謝文定當司法院長不怪嗎?—從美國軍事改革檢討台灣司法改革

2016-07-25 3284

司改人士最難理解的應該是既然司改的重中之重是建立金字塔審級結構,讓優秀的二、三審法官回到一審,樹立法院第一審堅強的事實審能力,那麼就必須打破現有抄襲自行政體的,法院和法官分上下階級的結構和價值觀念。既然如此,那麼為何找一個習於檢察一體,必須仿照常態行政官僚講究上下階層的檢察官來主導?

總統用人偏愛公務員事務官出身的,於是內閣事務官出身的和少數政界出身的,在兩種欠缺有力整合的情形下,混合出了今天內閣的一些各走極端的特色:政界出身的成為自走炮往往亂放厥辭;而事務官出身的,配合度高,但平時乖乖似乎不讓人知道他的存在,一旦站出來卻很怪,既怯生生又白目,面對國會時更是如此。於是總統樹立了改革招牌,內閣卻不見改革氣勢。

現在在實踐司法改革大目標下蔡總統提名了司法院長副院長,其人選仍然是依循喜愛聽話的事務官的途徑。

司法權既要要獨立於行政,也要獨立於立法、人格上,風骨是必要條件,但是現在司法院長的物色居然以聽話有事務官經歷的為前提,而且還找來過去聽話到被威權政權充分信任而頻頻用來偵辦政治案件的謝文定當人選,這一下把長期以來推動司法改革的法界和推動轉型正義的人權運動者兩路人馬都錯愕得講不出話來了。

這樣的準司法院長縱使不討論若將來唯行政權馬首是瞻是不是恰當,恐怕將來面對一些既有民意基礎更以轉型正義為己任的立委,如何挺得住不致於矮人一大截而展現其獨立風骨都已先令人捏一把冷汗。如今他送到立法院做審查資料的<自傳>來說,流露出的訊息實在是怪:標榜的是自己當公務員的服從性,而不是對司法改革的決心和見解。

這種「用人」途徑,當然免不了還是有人辯護,說法是過去李、陳總統推動司改都找來德高望重的法學碩彥,但是都因為他們理想太高卻對實務的掌握不夠,以致於一遇真槍實彈的改革,就被法官、檢察官糊弄到沒有成果,甚至適得其反,可見這次找聽話的實務界是明智之舉。

坦白說,這實在是司法事務官本位主義者說給外行人聽的。

這些年來司改的重中之重,如讓原本在第二審與第三審的優秀法官能回到第一審擔任法官,以建立金字塔型的審級結構來說,一直推不動並不是推動的人對實務有什麼了解不夠的地方,也不是理想太高的問題,更不是法官、檢察官說服了社會大眾以致於改革失去了正當性造成的。真相是保守派法官為了維護既得利益透過被國民黨一黨壟斷的國會,不在乎民生疾苦,不顧自己形象而有效地杯葛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等法案的修法造成的結果。

過去司改失敗關鍵障礙既然是在國會,如今國會生態大變,關鍵障礙已經被排除了,那麼改革便大可堂堂正正地進行,還說要仰賴司法保守人士在體制中喬事才能實踐改革實在是奇談怪論。

不錯,有時改革可以由體系內部自己來做,但是那一定是小改革,技術性的改革才行得通,如果改革是涉及體制和整個價值觀的大改革,動搖到體系內盤根錯節的既得利益勢力,那改革的動力就必需要體制外的力量的帶動配合體制內弱勢的改革者。美國著名的1980年代末軍事改革就是這樣成功的。

1975年美國犧牲了6萬軍人後撒出越南,1980年左右,美國在世界各地又一再經歷了一些小型軍事行動的失敗。痛定思痛,美國覺悟到非做歷史上最徹底的一場軍事改革不可。然而要改革,軍方自己內部主流的強大保守觀念和力量成為最大的障礙,這障礙大到參謀聯席會主席瓊斯上將在國會作證時公開承認軍隊內部已經無法解決改革問題,他呼籲國會立法並授權讓他對軍隊指揮體制進行改革。

當然軍中保守派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也有國會的關係。有意思的是,在南北戰爭後海軍在馬漢這位偉大戰略思想家為主的影響下改革成了最先進的部隊,在二次大戰中戰果輝煌,但海軍也因而驕縱自滿,在1980年代末期美國進行軍事改革時成為最保守的力量。海軍部長萊曼政治手腕老練,就結合國會保守派力量對改革猛烈反擊。

最後國會改革派終於通過了《1986年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改組法》。美軍於是依賴由外而內的改革途徑,依革命性的聯合作戰觀念取代舊價值舊思維完成了進行了整個指揮體系的大改革。此後美軍以革命性的作戰方式在正義之師、沙漠風暴、阿富汗戰爭、伊拉克戰爭等一連串的戰役中,展現了令人嘆為觀止的作戰能力。

當年參謀聯席會主席居然要向國會公開求救,美軍保守勢力真是強大到難以想像,但是保守勢力再怎樣強大,美軍還是有讓改革派的瓊斯一路爬到職業軍人最高階的位置並且在位置上嗆聲改革的空間;至於我國的司法體系,裡面改革派也不是沒有,但是力量薄弱到無論是法官、檢察官從來沒有在體系內一路升到頂尖位置的會像瓊斯上將一樣積極推動什麼改革的,可見我們司法體系內保守力量之強大,積習之深比起當年美軍真要嚴重得太多了。

美軍當年保守勢力雖然強大,但是他們軍中改革派有國會多數支持,所以改革能夠成功。至於台灣,最慘的是過去20年來,國民黨掌控的國會成了司法體系中的保守力量的堅強靠山。國會生態的差別是美國軍事改革大獲成功,台灣司法改革停滯不前的關鍵,台灣司改不成根本不是什麼法學泰斗不知司法實務、空有理論、思想打高空的問題,事實上今天台灣司法保守勢力用來批評司法改革人士的攻擊性措辭,和當年美國軍方保守勢力攻擊改革者說的話,還真是彷彿依稀;而在道理的論辯上還要更糟,美國在軍事改革過程中雙方進行了精彩的辯論,但是台灣在立法審司改相關法案時,法官出身的反改革立委,在審查法案時,用的武器根本不是講道理,而是用議事程序耍賴、用國會多數硬拗。

從1990年代開始,台灣司改人士已經和司法既得利益人士奮戰20多年了。他們清清楚楚的知道阻擋司改的是三座大山:體系中的保守價值觀、既得利益和國會,而不是司改人士對實務的不了解。說司改人士空有理想不了解實務,這保證是騙外行人的話—律師是司改人士中的大宗,他們一輩子的工作就是和法官檢察官交手,他們怎可能會不了解法、檢的實務?他們根本是太了解了,所以他們知道被體系中實務界排斥的法學碩彥才能主導司改。從這個角度看,向總統推薦謝文定的人如果不是外行就是被蒙混。

司改人士最難理解的應該是既然司改的重中之重是建立金字塔審級結構,讓優秀的二、三審法官回到一審,樹立法院第一審堅強的事實審能力,那麼就必須打破現有抄襲自行政體的,法院和法官分上下階級的結構和價值觀念。既然如此,那麼為何找一個習於檢察一體,必須仿照常態行政官僚講究上下階層的檢察官來主導?如今被提名謝文定先生,且看他提給立法院的自傳,行文之中這種上下隸屬的觀念充分流露,顯示階層價值觀正是被他充分內化了由他推動金字塔形審級,是怪得可以。

也許只要總統有好的司改觀念,司法院長有聽話配合的性格,司改也可以進行,但是精神捉得準嗎?經過這一番折騰,司法獨立的憲政精神還存在嗎?

【圖片為資料照,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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