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撤特偵組 邱太三:打擊貪腐決心不減

2016-08-11 650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廢除特偵組後,希望修法賦予地檢署、高檢署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辦案的權限,「讓1個特偵組變成好幾十個特偵組」,打擊貪腐的決心和效果不會減損。

中央社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廢除特偵組後,希望修法賦予地檢署、高檢署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辦案的權限,「讓1個特偵組變成好幾十個特偵組」,打擊貪腐的決心和效果不會減損。

邱太三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特偵組在辦案能量上先天不足,只好從地檢署和高檢署調用人力,等於把地檢署原有辦案能力抽離,導致各地檢署不論是在工作分配或辦案能量上被分散。

他表示,事實上,以地檢署的辦案能量也可以辦貪腐案件。廉政署和地檢署過去就偵辦過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等縣市首長貪腐案件,卻因為外界太過關注特偵組,而忽略地檢署原有辦案能量。

邱太三表示,未來將指示各地檢署強化肅貪,也會在法院組織法修法時,賦予各地檢署、高檢署在偵辦貪瀆案時,得以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的權限。目前地檢署都有數十位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結合調查局和政風人員,對於打擊貪腐的決心和效果絕對不會有任何減損。

媒體提問,特偵組可以偵辦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貪瀆案,若廢除特偵組,台灣的司法體系是否有能力處理高階官員涉貪案件?

邱太三表示,大家對於特偵組只有6至12名檢察官就能辦大案,給予很大評價,但不要忽略,這些人本來就在地檢署。他對地檢署有相當大信心,過去縱使沒有特偵組,也辦過部長、廳長的案件,不要忽略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調查局、政風人員的能量。

他也表示,廉政署在特偵組成立後才增設,是認為特偵組不夠嗎?並不是。而是因為政治因素或政策宣示,認為加機關最好,卻導致3個和尚沒水喝,也讓3個單位在辦案上產生衝突與矛盾。

邱太三會後受訪表示,由於法院組織法第63之1條當年由立法院提出,修法也希望由立法院提出,目前已有立委提出版本,行政部門不會提出版本,但會在修法時提出意見一併討論,希望保留一些條項,賦予地檢署、高檢署辦案時可借調相關機關的專業人員的權限,「讓1個特偵組變成好幾十個特偵組」。

邱太三:過去對特偵組有太美麗的期待

針對廢除特偵組,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表示,過去對特偵組有太美麗的期待,但特偵組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在體制上有衝突與矛盾,沒辦法監督,也沒有救濟的再議制度。

邱太三指出,有關特偵組設立與存在,過去多年備受各界討論。上屆立法院,法務部會銜司法院,有對特偵組提出設置上調整;特偵組的存在,和現有法制確實有相當大衝突與矛盾。

他表示,當年成立特偵組時,很多立委有一些美麗的期盼,做了很多想像,也參考各國經驗,但因為倉促立法,導致事後落差嚴重。

邱太三表示,當年成立特偵組,主要參考南韓最高檢設置的中央檢察廳和美國過去設立獨立檢察官機制,但從這幾個國家施行結果來看,這些特別單位都已經結束掉。當年立法時,也沒有考慮和既有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銜接,僅修改法院組織法,沒考慮檢察事務的配置。

邱太三說,把特偵組設在最高檢,混亂了刑事訴訟法中分工、監督的設計。地檢署辦案受高檢署監督,高檢署受最高檢監督,但如果案子一開始就由最高檢偵辦,誰來監督最高檢?

他表示,這造成特偵組在偵辦案件時,沒有人有辦法做任何監督,也衍生出若案件不當,完全無法事後檢討。

邱太三表示,此外,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任何人對於不起訴或緩起訴有再議的救濟制度,但特偵組偵辦案件是最高層級,導致不論是不起訴或緩起訴,就沒有救濟制度。最高檢設特偵組,確實產生法制面很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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