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要求辭北京故宮顧問 馮明珠:即將回台,配合調查

2016-09-12 1572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12日表示,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應知所進退,立即辭去北京故宮顧問,返台接受調查。馮明珠說,「我即將回台,配合調查」。

中央社12日報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何欣純今天表示,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應知所進退,立即辭去北京故宮顧問,返台接受調查。馮明珠說,「我即將回台,配合調查」。

馮明珠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引發爭議,何欣純、民進黨籍立委許智傑、吳思瑤、李麗芬與蘇巧慧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何欣純說,要求故宮即刻啟動行政調查,也要求行政院通令各部會,即刻重新檢討與修改前往中國管制年限。

針對立委喊話,馮明珠今天僅表示,「我即將回台,配合調查」。至於回台時間,她只回,「抱歉,我到台北即告知」。

陸委會認定更改年限公文違法 馮明珠:回台配合調查

中央社10日報導,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長馮明珠受聘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陸委會認定違法,馮明珠10日晚間回應,「本人將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發文內容為準,回台後將立即主動向故宮說明,配合調查」。

馮明珠受聘為北京故宮研究院顧問引發爭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日下午邀請故宮博物院、內政部、法務部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會中決定就赴陸任職疑義部分,請故宮了解事實,如涉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及第90條,則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陸委會10日晚間表示,馮明珠縮短赴陸管制期,若有違應自行迴避的規定,將由故宮依法撤銷,重新核列管制期。

馮明珠10日晚間回應中央社指出:「一、10日陸委會及相關機構對本人受聘為故宮研究院顧問的裁示,本人將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發文內容為準。二、本人回台後將立即主動向故宮說明,配合調查。馮明珠 2016年9月10日。」

廖新田:文化領導者的風範vs.馮明珠

台灣藝術大學人文學院院長廖新田投書蘋果日報指出,文化領導者除了是行政官僚,更積極的意義與功能是文化典範的塑造者與文化思潮的引領者。換言之,文化領導者不僅是要把文化事務做好,還要以身作則,帶動社會一股文化風騷,因為文化是感性的志業,只有能讓人感動的文化人才配稱為文化領導者。

文章全文如下:

台灣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卸任僅數月接受大陸故宮顧問一職,引起社會一陣騷動,主要著眼點在於有無洩密之虞以及擅改旋轉門條款,加上過去故宮南院開幕鬧劇,新仇舊恨,因此惡評如潮。

社會譁然可以理解,不過冷靜想想,這似乎預設了馮明珠早已準備好洩密資料,也是不盡公平的論斷,畢竟無罪推定是法治社會的共識。若有密要洩,何必等到卸任?我想也不必如此度人之腹。至於更改法規以求能及早赴中,一旦程序完備,只是觀感不佳,又不違法,誰有置喙餘地?

創造價值以身作則

其實,兩岸各式文化交流,應予正面鼓勵,只是做為一位文化領導者,自己若以最低標準回應輿論的期待,徒呼負負。馮前院長每每誇口南院開幕為文化亮點,毋視外界給予荒腔走板的批評,一如這次事件的回應態度:「台灣社會不可理喻。」讓人感嘆不已。

事實上,故宮南院貿然開幕對故宮聲譽的損傷、罔顧民眾公共安全以及浪費國家公帑,這3項都是具體可見的傷害,至今未見任何調查,讓人遺憾。監察院或相關機關少說應介入,給個公道吧!

此風波倒讓我們反省作為一位文化領導者的風範或風骨。文化領導者除了是行政官僚,更積極的意義與功能是文化典範的塑造者與文化思潮的引領者。好的文化領導不只是設立優良的文化制度與環境,更深刻的意義是創造新的文化價值與認同論述。換言之,文化領導者不僅是要把文化事務做好,還要以身作則,帶動社會一股文化風騷,因為文化是感性的志業,只有能讓人感動的文化人才配稱為文化領導者。

哲人日已遠,典型在夙昔。以法國首位文化部長馬爾侯為例,本身既是文學家,文化視野高遠(雖然沒有顯赫的學歷),在他任職11年期間(1959∼1969),其傳奇事蹟至今為眾人所津津樂道。從清洗整修保存古蹟、設立文化之家與地區文化廳、引進大型文明展到建立文資清冊等等,在在樹立典範,如今文化行政課題莫不以他的貢獻作為案例探討。馬爾侯說:「一位領導者的首要職責就是讓自己被喜愛,而非強求被愛。」這就是文化領導人的格局,也就是文化影響力!

言行將被歷史評價

順此,我們不禁要問:文化領導者們要為台灣留下什麼風範?若提起歷任7位故宮博物院院長以及過去各界文化領導者的名字,我們如何記得他們的文化成就?他們的高度與視野,以及所言所行,終將被台灣歷史文化所記憶與評價;當然,短視的文化官僚,應該感受不到這點的重要性吧?

文章來源:蘋果日報/文化領導者的風範vs.馮明珠

馮明珠轉任北京故宮顧問 綠委:膽大妄為

台北故宮前院長馮明珠,卸任3個多月轉任北京故宮博物院顧問。有親綠媒體爆出,馮是在今年5月4日發函給內政部,要求趕在520之前將赴陸限制從1年放寬為3個月。對此,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批評,這是毫不避嫌、膽大妄為,為自己量身訂做赴中條款,非常不可思議,下任前還為自己解套。

媒體報道,依據公文資料顯示,過去故宮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政務人員都必須離職滿3年,赴中才無須經審查許可,但馮明珠卻在今年5月4日發函予內政部,要求將她與當時的政務副院長周筑昆的3年規定降為1年,更趕在五二○政黨輪替前,於5月13日再度將1年規定降為3個月。

馮明珠昨回應媒體說,年限由3年改為3個月,是因為故宮事務並未涉及機密,並且都經移民署與人事總處核定,並非她所主導,況且年限僅有3個月的政府單位,並非只有故宮。

國民黨立委則替馮明珠緩頰,陳超明表示,文化交流只要不牽涉到國家機密,故宮是兩岸共同文化資產,馮要去當顧問,只要不違反法律,要求不要這麼高。以前民進黨嚴厲批評,“但是我持開放態度”。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也說,馮明珠已經卸任,也是民間人士,她要去做這個職位,有她的權利,只是過去公職人員在國家機密上有規定,這部分可以去研究看看。

台北故宮日前表示,馮明珠任內將故宮卸任政務官赴陸報准期限核定為3個月,馮已卸任超過3個月,這次赴大陸行程,不用經故宮核准;但仍盼馮能以30年故宮人為念,嚴守職務機密的保護。【中評社台北 / 記者 黃筱筠】

【圖片為馮明珠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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