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議解套 黨產會:不當黨產經同意後可支付薪水

2016-10-19 857

國民黨帳戶遭黨產會凍結,發不出黨工薪水,引起藍營全面反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8日召開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針對黨產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的「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進行修正。黨工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經費,經過黨產會委員會同意後,便可以動用。

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國民黨帳戶遭黨產會凍結,發不出黨工薪水,引起藍營全面反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8日召開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針對黨產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的「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進行修正。黨工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經費,經過黨產會委員會同意後,便可以動用。

黨產會修正通過黨產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政黨或附隨組織所需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應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支付,原則上不得以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支付。

但考量個案情形,若有例外,需以推定不當取得財產支付之必要者,於合理範圍內應經黨產會許可。黨產會希望藉由將薪資給付等契約義務明文納入許可事由,讓各政黨能正視自身黨工之勞動權益,若各政黨有財產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的疑慮以致於無法給付薪資,可以向黨產會申請許可。

另外,10月7日舉行第一次聽證程序後,因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皆申請閱卷,並表明將補充陳述。黨產會為了完備聽證程序並且保障當事人權益,將於各項調查完成後,於後續委員會議進行相關討論及認定程序。

黨產會:修正條例不代表「解凍」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19日表示,修正黨產條例相關辦法,並不代表「解凍」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施錦芳呼籲國民黨,如果政治獻金等合法收入無法支付薪資和退休金時,就應該向黨產會誠實申報、申請,提出完整計畫,由委員會審議是否可用不當財產支付員工薪水。

黨產會18日修正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的「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在「正當理由」項目新增「依法應負擔之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提繳」;「許可事由」則明訂「所需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等費用」原則上不得以推定為不當財產支付,但考量個案情形,若有例外需以不當財產支付之必要者,於合理範圍內應經本會許可。

外界解讀,黨產會「解凍」國民黨產,是替國民黨「開巧門」。對此,施錦芳表示,黨產會只是將申請許可的規定,明確放到內容裡面,條例的修正並沒有改變任何現況。因為申請許可不代表黨產解凍,黨產會也不一定會同意,國民黨若要動用被禁止處分或是被凍結的現金存款,必須依法向黨產會提出申請。

施錦芳強調,國民黨應該要先全盤檢視現有資金,哪些是合法可動支的,如果合法可動支的不足以處理薪資、退休金等問題,可以向黨產會提出申請。但依照目前國民黨合法收入,明顯無法繼續支應這麼多員工的薪水,但任何企業主都必須自己去面對問題,而不是放任員工四處陳情。

國民黨:黨產會以政黨太上皇自居

中央社報導,中國國民黨19日表示,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完全否認黨工薪資就是法定義務,種種無理要求,儼然以「政黨太上皇」自居。

國民黨19日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依照施錦芳的說法,如果國民黨想要提出申請,必須先將現有資金全部發完才能提出;申請還必須要有「合理正當」理由,並檢附相關財務資料、組織瘦身計畫等,經過黨產會個案認定,審酌是否有必要性後,才做出准駁決定。種種無理要求,黨產會儼然是以「政黨太上皇」自居。

國民黨指出,依據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的例外條款規定,即使是已經被推定為不當黨產者,只要是為了履行法定義務,仍然可以動支使用。

國民黨說,根據台北市勞動局公文,勞動局認定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27條的規定及其解釋,員工薪資應屬國民黨的法定義務,台北市勞動局還因國民黨未能履行法定義務而要開罰。

國民黨指出,目前黨產會完全否認黨工薪資就是法定義務這個法律問題,因此,國民黨已經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副主席詹啟賢也會與黨產會進行全面性的協商,希望能夠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儘快圓滿的解決。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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