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性騷擾 遠雄未積極處理遭罰

2016-11-01 362

遠雄流通事業有女性員工遭女同事性騷擾,除不當肢體碰觸,甚至跟蹤女同事回家。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遠雄公司未積極處置,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遭裁罰新台幣20萬。遠雄說,因本案雙方當事人屬舊識,內部調查更審慎嚴謹。基於保護雙方隱私,遠雄尊重勞工局的裁定,也已經加強公司內部法令宣導與教育訓練。

中央社報導,遠雄流通事業有女性員工遭女同事性騷擾,除不當肢體碰觸,甚至跟蹤女同事回家。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為遠雄公司未積極處置,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遭裁罰新台幣20萬。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昨天公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業名單,是勞工局受理的首宗「同性別」職場性騷擾成立案。遠雄流通事業有女性員工遭女同事性騷擾,不但不當肢體碰觸,愛慕者甚至跟蹤女同事回家。

愛慕者還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與通訊軟體,表達「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

但遠雄流通事業接受申訴後,認為屬女性對女性的騷擾,並非性騷擾,因此輕忽未積極處置,直到申訴人忍無可忍,第3次向主管反映,並向新北市府社會局提起性騷擾事件申訴,遠雄流通事業公司才在社會局去函後,指派一名人事襄理單獨調查。

新北市府勞工局後續受理就業歧視申訴,認為遠雄流通公司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所採取的行動,僅於事件真相的釐清,對於性騷擾行為的糾正及申請人安全、友善工作場所的維護,都無助益,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意旨。

勞工局昨天表示,遠雄流通僱用勞工人數逾30人,不但未依法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未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對於性騷擾事件並未積極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遭裁罰新台幣10萬元。

勞工局強調,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不論僱用員工人數是否達30人以上,僱主在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事後,一定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防治再次發生性騷擾行為。

女女性騷擾 遠雄:加強宣導教育訓練

中央社新北報導,遠雄流通事業公司昨天表示,對於女員工遭女同事性騷擾,不當肢體碰觸,甚至跟蹤回家,公司遭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依照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新台幣20萬,公司尊重裁定。

遠雄流通事業昨天下午表示,對於本案的調查,不是收到新北市府社會局函文才進行,遠雄人事單位在收到當事人申訴,即展開調查。

遠雄說,因本案雙方當事人屬舊識,內部調查更審慎嚴謹。基於保護雙方隱私,遠雄尊重勞工局的裁定,也已經加強公司內部法令宣導與教育訓練。

市府勞工局昨天發佈新聞表示,在後續受理就業歧視申訴時,經過調查,認為遠雄流通公司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僅採取釐清事件真相,對糾正性騷擾行為,及維護申請人安全、友善工作場所,都無助益,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意旨。

勞工局昨天表示,遠雄流通僱用勞工人數逾30人,不但未依法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未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對性騷擾事件未積極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遭裁罰新台幣10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市府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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