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人事不適用國營事業法 依勞基法處理

2016-12-06 854

行政院6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移轉問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今天會議確定確定在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後,因兩公司不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因此旗下員工不能轉為國營事業員工,只能適用勞基法規定辦理。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5日決議將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全數股權收歸國有,行政院6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移轉問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今天會議確定確定在中投、欣裕台收歸國有後,因兩公司不符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因此旗下員工不能轉為國營事業員工,只能適用勞基法規定辦理。

行政院今天的跨部會黨產處理會議,由政委林美珠主持,包括財政部、金管會、勞動部等相關部會都派代表與會出席。

徐國勇表示,今天會議的結論,首先是確定國民黨轄下的中投、欣裕台都是國民黨獨資擁有的「一人公司」,若沒有發行股票,根據黨產會作處的決議,12月30日就確定歸為國有,並請經濟部註銷董監事登記,並將兩公司登記為國有;若是有發行股票,則要以背書轉讓來處理;若不願意轉讓,則以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以股票失效、註銷的方式處理。

徐國勇並指出,有關中投、欣裕台員工是否變為國營事業員工部分,不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營事業是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所以兩公司雖被收歸國有,旗下員工也不能轉為國營事業員工,應適用勞基法規定辦理。至於如何適用勞基法?徐國勇說,未來將交由院長指派的接管小組人員來處理。

徐國勇說,在黨產收歸國有後,兩公司本質上尚不是公用財產,因此現階段暫時以國有財產署作為管理機關;國產署也會請行政院長指派接管小組人員,未來就中投、欣裕台的經營方式、後續處理、人事問題等再做研究。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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