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宣示網路治理

2016-12-29 305

NCC通過電信管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法兩草案,NCC主委詹婷怡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精神接近網路基本法,宣示網路治理的概念。

中央社報導,NCC昨天通過「電信管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法」兩草案,NCC主委詹婷怡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精神接近網路基本法,宣示網路治理的概念。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昨天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NCC昨天在會議中通過「電信管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法」兩草案,草案條文預計一週內公佈,後續將舉辦公聽會及部會協商,草案內容仍有討論空間,NCC先把架構提出來。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重點在於通訊傳播的流通、普及與近用、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相關行為,及政府開放治理作為等面向。

詹婷怡表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精神接近於網際網路基本法,因網路興起所帶來對傳統產業與服務的衝擊,包括電子商務、網物分享經濟、第三方支付、遠距醫療、串流視聽服務等,都須依據「網路治理」的精神逐一探討檢視。

詹婷怡指出,台灣沒有針對網路治理的法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作為宣示網路治理的層面較大,宣示網路世界並不是沒有法律可以規管,不過這部法並不是要新增法律責任,最低度適用的仍是民法,但這涉及政府所有機關權責問題,仍需要跨部會合作。

「電信管理法」草案,詹婷怡表示,是參考日本及歐盟先例,規定主管機關公告具有顯著市場地位(SMP)者,將採用矯正市場結構及調整營業行為的不對稱管制措施,營造電信事業間,得以公平競爭的健全市場環境。

「電信管理法」草案大幅改造原有的管制架構,賦予電信事業更多經營彈性,例如目前正在發展的物聯網服務,將不再受限於業務開放限制,可更靈活推展服務,以激發整體產業創新能力,打造更靈活的匯流智慧平台。

在電信法新舊法案之間,仍有三年的過渡期,NCC也將採取新舊法交錯並行的彈性過渡期,讓既有業者能以較具彈性的步調適用新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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