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修法 駕駛超時可處旅行社廢照

2017-03-14 287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旅行業者安排行程時,應提供合法交通工具,且遊覽車駕駛人不得超時工作,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

中央社報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旅行業者安排行程時,應提供合法交通工具,且遊覽車駕駛人不得超時工作,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

時代力量黨團上午舉行黨團大會會後記者會。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說,過去發生幾起不幸的旅遊事故,大家都非常重視關切,針對這事件時力也邀請運輸、旅遊業者,以及在第一線駕駛朋友開過公聽會,並聆聽行政部門在法規、執行上未來要推動改革的方向。

黃國昌說,這次修法是要讓旅行業者在一開始幫所有旅客安排、設計行程時,能從頭就確保是使用合格的業者提供的駕駛服務,妥適安排旅遊行程,不可以使駕駛違反超時工作等相關規定;這些規定目前放在旅行業管理規則中,但過去5年只有1件裁罰案例。

他說,蝶戀花事件時,就廢止營業許可部分,是借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才有辦法讓蝶戀花停業,修法是希望能回到發展觀光條例中一併訂明,增加主管機關針對行程、安排駕駛的管制作為及密度。

草案明訂,旅行業者為旅客安排旅遊相關事宜時,應提供符合法規要求的交通工具、合格駕駛人,並妥適安排行程,不得使遊覽車駕駛人超時工作。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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