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四期環差重做環評 李應元:無偏見 台塑:不放棄

2017-03-16 273

六輕四期擴建3環差案昨天被環保署環評大會認定應重做環評,環保署長李應元今天說,環評案件該過的都會過,可以用客觀資訊來檢視,並沒有對產業特別有偏見。台塑企業表示,長達 6年的環差審查竟獲此結果,令人遺憾與失望,但台塑企業不會放棄推案。

中央社報導,六輕四期擴建3環差案昨天被環保署環評大會認定應重做環評,環保署長李應元今天說,環評案件「該過的都會過」,可以用客觀資訊來檢視,並沒有對產業特別有偏見。

環保署昨天舉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09次會議,會中進行六輕4.7期減量成果報告,及討論六輕4.6、4.8及4.9期環差案,其中僅4.7期減量成果報告過關,其餘3次報告被認定應重做環評,台塑企業對此表示遺憾和失望。

環保署今天針對六輕環評審查作業原則做說明,環保署表示,520之後,環評委員會共做成35案的環差決議,其中31案審查修正通過,僅有利英工礦及台塑4.6、4.8及4.9期必須重做環評。

李應元指出,環評案件「該過的都過」,從其他業界案件和台塑相較,有31個環差都通過,環保署並不是對產業特別有偏見。

李應元再拿台塑內部案件做比較,他說,台塑4.7期程序完備因此通過,「數字會說話」,如果台塑用同樣用心的態度將三案4.6、4.8、4.9充分說明清楚,相信這3案一定也會像4.7期有一樣的結果。

李應元說,希望大家都可以客觀來檢視,只要按照相關環保要求,95%的案件都會通過,並沒有對產業有特別的偏見。

六輕四期3案環評打回原點 台塑:不放棄

中央社台北報導,行政院環保署要求台塑六輕4.6、4.8及4.9 期三環差案「重新辦理環評」,台塑企業表示,長達 6年的環差審查竟獲此結果,令人遺憾與失望,但台塑企業不會放棄推案。

台塑企業表示,環保署要求 4.6、4.8及4.9期三環差案「重新辦理環評」,長達 6年多次環差審查最後獲致如此結論,台塑企業深感遺憾、失望,但仍予尊重。

台塑企業指出,這 3案是配合國內石化高值化政策及循環經濟理念,採取更佳的製程技術,可以提高效能、降低污染和工安風險、增加產品附加價值,無論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用水量都比過去少,且單位能耗也都降低。

根據台塑企業的資料,4.6期投資者為台化,金額23.9億元;4.8期投資者是南亞,金額27.4億元;4.9期投資者為台塑,金額116.0億元,合計167.3億元。

空氣污染量部份,3期合計TSP(總懸浮微粒)較原排放量年減5.4公噸;硫氧化物(SOx)較原排放量年減392.8公噸;氮氧化物(NOx)較原排放量年減151.5公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較原排放量年減54.2公噸;溫室氣體年減46萬公噸;每日用水量減少2600公噸,廢水量每日減少3146公噸。

4.6、4.8與4.9期每年增加產能98.14萬噸,佔四期計畫年產能6381萬噸的1.54%,累計歷次四期環差增加產能比例為6.83%,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產能擴增小於10%,應免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此3案可增加投資並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反而可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及用水量。

台塑企業說,這3案產能增加1.54%,污染排放亦依「空污增1減1.2、溫室氣體增1減1.5、用水增1減2」比例減量,專案小組以環差方式審查已長達 6年,對歷次審查會中陸續所提出的諸多要求,開發單位均已配合辦理及補充資料。

至於15日環評委員會認有漏未評估事項及無實質減量效果等兩項意見,開發單位雖於會中充分說明並無加重環境影響,惟仍不被委員會接受。

台塑企業強調,不會因此放棄推動此 3案,但如何推動是個難題,相關公司將會審慎評估後做全面考量,爾後「若仍有機會」為台灣經濟發展貢獻一份心力,台塑企業仍會一本初衷繼續努力。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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