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 北檢不起訴

2017-03-20 1097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用特別費核銷所領養的愛犬「馬小九」等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台北地檢署20日偵查終結,對馬英九做出不起訴處分。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用特別費領養流浪狗馬小九,11年前被綠營立委及市議員檢舉涉嫌貪汙及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20日偵查終結,認為馬英九涉貪罪證不足,且首長特別費早已獲立法院修法除罪化,予以不起訴。

本案是前立委謝欣霓及台北市議員顏聖冠,於2007年7月間告發當時身為台北市長的馬英九,於1999年間,用特別費核銷所領養的愛心犬「馬小九」,共計新台幣9900元;又自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止,每月底即提出領據,請領次月市長特別費,匯進薪資帳戶後,再把部分費用轉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內,分別涉犯貪汙及偽造文書。

北檢一直等到馬英九於去年520卸任總統後,才重新分案偵辦,全案歷經11年,檢方依據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確定,及犯罪的法律已廢止其刑罰,予以不起訴處分。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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