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看同婚 雖可註記仍有歧視

2017-03-28 324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昨天指出,倫敦總部針對台灣同性婚姻法案進展發表研究報告,樂見各縣市持續進行伴侶註記,但無法允許同性配偶擁有相同的權利就是歧視。

中央社報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昨天指出,倫敦總部針對台灣同性婚姻法案進展發表研究報告,樂見各縣市持續進行伴侶註記,「但無法允許同性配偶擁有相同的權利就是歧視。」

國際特赦組織倫敦總部為台灣日前進行的同性婚姻討論提出研究報告,內文呼籲台灣政府終結一切形式的歧視,支持國際人權文件所載明之無論性傾向皆平等保護基本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報告內提及該組織尤其「反對民事婚姻和民事伴侶法中的歧視,並且呼籲承認自主選擇組成的家庭。」

國際特赦組織於官網發表的英文報告中,詳述台灣目前婚姻平權相關的討論,與不同黨派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也提及憲法法庭的辯論與基督教與家長團體的意見,並就這些發展提出立場和訴求。

國際特赦組織明文指出雖樂見各縣市持續進行伴侶註記,「但無法允許同性配偶擁有相同的權利就是歧視,因為這麼一來只承認了一種型態的關係。」

國際特赦組織引用國際法作為依據,表示「現存國際人權標準明文揭示成年人有權進入雙方合意的婚姻關係,包括『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和『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皆明確承認這樣的權利。不受任意歧視的權利而進而享受完整的人權,是所有主要人權文件所強調的基本原則,如『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再者,『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亦規定人人在法律之前皆獲平等保護。」

最後,國際特赦組織對台灣政府提出具體呼籲,明確表達反對民事婚姻法中的歧視,並提出三項訴求:

第一,呼籲台灣政府承認同性伴侶之間的婚姻,並在和異性伴侶婚姻相同的基礎上,授予同性伴侶相同的權利。

第二,呼籲台灣政府確保當其他形式受承認的伴侶制度出現時,此制度同時開放給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

第三,呼籲台灣政府必須完整尊重和保護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和雙性者的權利。沒有人應該要為了自己是誰、自己所愛的人是誰、或自己表達性別的方式為何而經歷歧視或暴力。
【圖片來源:中央社(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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