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咬熱心婦致重傷 比特犬下場好心酸

2017-03-28 255

苗栗縣公館鄉57歲古姓婦人,今天上午出門散步,見一名國小女童被自家飼養的比特犬拉得整個人趴在馬路上,婦人好心上前攙扶,卻反被狗咬斷中指、連脖子也被咬傷。

中央社報導,苗栗縣公館一名國小女童今早為追趕不慎衝出家門的比特犬跌倒,熱心婦人路過誤以為女童遇難,熱心上前搭救,反遭咬成重傷,闖禍的比特犬雖忠心護主,卻難逃遭沒入收容命運。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天上午,公館鄉57歲古姓婦人在沿山道散步,看見鄰近國小女童被自家飼養的比特犬拉得整個人趴在馬路上,連忙熱心趨前幫忙拉狗鍊,不料,反遭該犬猛力攻擊,當場被咬斷一截約3公分中指,雙手及頸部有多處有撕裂傷,緊急送醫。

古姓婦人被送往苗栗市大千醫院時傷勢嚴重,除右手中指斷裂,頸部咬痕也深及氣管,造成氣管破裂,共縫合近50針,手術後轉至台中沙鹿光田醫院插管進一步治療。

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彭姓女童向警方表示,上午幫比特犬「福氣」清理環境時,準備將狗鍊換栓至另一處,一時沒抓好,「福氣」見大門未關緊就往外衝,她連忙追趕又不慎跌倒,此時路過婦人見狀,熱心要踩住狗鍊幫忙拉狗,卻讓「福氣」誤以為是在攻擊主人而衝過去咬婦人。

警方表示,狗咬傷人事件,飼主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也將面臨民事賠償責任,目前受傷婦人傷勢嚴重,尚無法詢問是否提告或具體求償。

至於肇事比特犬「福氣」,因咬傷人事證明確,苗栗縣動物防疫所認定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將依第32條規定將牠逕行沒入。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長張俊義指出,「福氣」是隻10個月大的公犬,體重研判有25公斤,事發後已告知飼主將依法處置,並展開沒入行政作業;飼主自知有所疏失,尚能理性溝通。

他說,所謂「沒入」是指闖禍的「福氣」會被送往收容所,若經評估無法訓練轉型成為工作犬或找到其他適當飼主,將在收容所終養。

張俊義也提醒,比特犬屬中、大型犬,是攻擊性較強大的犬隻,且忠心護主,「通常養了牠就很難再養其他寵物」,飼主應善盡照顧管理責任,外出應有牽繩甚至配戴狗用口罩。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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