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官改總統任命 司法院:沒有政治介入

2017-04-25 1776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決議未來終審法官由總統任命引發爭議,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25日召開記者會強調「確實是政治任命」,這套新制度規劃設計上,不會發生政治介入或干預司法。

據中央社消息,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決議未來終審法官由總統任命引發爭議,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今天召開記者會強調「確實是政治任命」,這套新制度規劃設計上,不會發生政治介入或干預司法。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昨天會中決議就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議題,做出重大決議,現行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94人,將於訴訟組織金字塔化(訴訟新制度)立法施行後,5年內實施人事新制,縮減為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由總統任命,均採沒有任期(終身職),但年紀到了70歲,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

司法院表示,訴訟新制度的原則為建構第一審成為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為事後審或嚴格續審、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制度;為了使這樣的新訴訟制度落實,第一審必須有充分的法官人力資源,才能迅速、周全的調查證據,正確的認定事實,而第三審則須減少法官人數,才能統一法律見解。

呂太郎舉例若終審法官缺額1名,現行作法為,司法院長提名1人,經司法院人審會(官派11人、法官代表12人、學者專家3人組成)審查通過,再由司法院長任命;新的制度則改為司法院長提名3人,經遴選委員會(包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及2名立法委員組成)遴薦2人,再由總統從中選1人任命。

他說,新的制度因為遴選委員會更多元、專業及公開,司法院長提名人選公布後,若提名不當會受內部壓力而不會亂提名,總統以他的高度,也不會為特定政治目的去選人,所以不會發生政治介入或干預司法,且現行的法官獨立審判,與政治保持距離。

呂太郎強調,新的制度「確實是政治任命」,國外包含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及德國等19國,終審法官採政治任命甚為普遍,外國可以這麼做,台灣也可以。

他舉例說,最高法院法官新制14人部分,年齡也會有老、中、青均衡分布,才不會造成某任總統期間,任命多人情形,估計以每任總統約可任命2名至3名法官。

司改分組決議終審法官減為21人 由總統任命

中央社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24日表示,會中決議終審法院法官員額縮減為21人,不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改為司法院遴選委員會通過人選後,由總統任命,法官沒有任期,會中16票贊成,1票反對。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24日在司法院進行第五次會議,就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議題,做出重大決議;林子儀於會後表示,現行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94人,將於訴訟組織金字塔化立法後,五年內實施人事新制,縮減為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由總統任命,2名院長由總統從辦案法官中指派,均採沒有任期,但年紀到了70歲,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

林子儀說,終審法官的任用資格須符合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公懲會委員,實任法官12年以上,實任檢察官12年以上,實際執行律師業務長達18年以上,大學或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專任教授10年以上者。

選任程序部分,將改為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三倍人選,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就司法院院長提出的人選中,遴薦應任名額二倍人選,陳報總統予以任命,不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組成方式?林子儀說,還沒討論好,初步傾向成員包含法官代表、檢察官代表、律師代表、學者、公正人士以及立法委員等,下次開會續行討論,也由於議題多,時間不夠擬增開2次會議。

此外,司法院就終審員額改革部分指出,必須從員額、組織及訴訟程序等方面進行,首先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精簡及選任(訴訟組織金字塔化),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改革(訴訟程序金字塔化),日出條款及其他配套(包含新制施行後最慢五年內實施人事新制)以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整併(待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完成改革後,將公務員懲戒業務併由行政法院處理)。

林子儀指出,24日僅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精簡及選任(訴訟組織金字塔化)做出初步決議,後續將開會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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