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再跨一步 政院:全國戶政系統7月起開放伴侶註記

2017-06-07 2812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說,在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前,建議各部會將498個相關法令,如長照、刑事訴訟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放寬同性伴侶適用。

中央社報導,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今天說,在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前,建議各部會將498個相關法令,如長照、刑事訴訟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放寬同性伴侶適用。

大法官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陳美伶上午召開跨部會「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討論同性婚姻法制化事宜。

陳美伶下午表示,今天會中確定同性婚姻法制化方向,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並存,本於平等權,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但一個人還是只能有一個婚姻關係,不可能雙性戀同時有異性婚跟同性婚。

陳美伶說,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五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財產制」及「離婚」,小組將針對這些原本以異性婚為規範的內容,逐一檢視同性婚應如何適用及補充,異性婚的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至於同性婚姻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還不是現階段要討論的議題。

陳美伶指出,在同性婚姻尚未法制化之前,目前已有17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並將部分法規中的「家屬」定義也納入同性伴侶,如家庭照顧假、簽署手術同意書、監所會面等,已開放對同性伴侶實施。

她說,行政院性平處曾經請各機關檢討現行法令得否納入同性伴侶,目前還有498個法令尚未納入,建議各部會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下,為了保障同性結合的雙方當事人權益,在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行放寬同性伴侶適用,例如長照法、刑事訴訟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

另外,陳美伶說,為使社會大眾就此議題能充分表達意見,下週起將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設立討論區,提出希望凝聚社會共識的題目,讓民眾表達看法。

陳美伶舉例,像是同性婚姻的合法年齡,目前同性伴侶註記,各縣市都是規定滿20歲以上,但是現行異性婚姻中,男性滿18歲、女性滿16歲,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結婚,未來同性婚姻可以幾歲結婚,希望能透過討論得到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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