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垃圾堆4樓高 29日起停收公家垃圾

2017-06-26 579

斗六垃圾堆置8000公噸、4層樓高,市公所、代表會及里長今天抗議宣布停收公家機關垃圾。雲林縣政府表示,共同面對、解決,積極推動底渣資源化產品的公共工程去化。

中央社報導,斗六垃圾堆置8000公噸、4層樓高,市公所、代表會及里長今天抗議宣布停收公家機關垃圾。雲林縣政府表示,共同面對、解決,積極推動底渣資源化產品的公共工程去化。

雲林縣有林內焚化廠,但因環評爭議及官司纏訟,至今未啟用,垃圾成為燙手山芋,至今全縣堆置超過2萬8000公噸,委外焚燒1公噸交換條件運回1.8公噸底渣,堆積垃圾及運回底渣都引抗議。

斗六市公所、市民代表會及里長,上午參加在斗六東南邊社口藝術水岸園區動土後,轉往垃圾轉運站發表聯合聲明,陳抗並呼籲雲林縣政府及環保署,出面解決堆積垃圾,且宣布29日起停收市府在內公家機關垃圾,以清運家戶垃圾為先。

雲林縣政府對此期盼斗六市公所及各鄉鎮公所,與縣府一起面對問題、共同解決,縣府正積極推動運回底渣資源化產品的公共工程去化,也已在古坑、虎尾及口湖暫置底渣。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縣內每日產生家戶垃圾320公噸,除了麥寮、台西運往六輕及部分鄉鎮自行掩埋,其中210公噸需要委外焚化,但相對條件焚燒1公噸垃圾要運回1.8公噸底渣,至今已運回5200多公噸,還有大約1800公噸應運回而未運回。

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說,環保署在99年度推動「底渣使用於道路試辦計畫」,已有多個縣市配合利用,主要用在主要應用在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多功能預拌混凝土(MRC)等,例如台南市台灣歷史博物館外雙向道路工程。

林長造表示,正積極推動底渣資源化產品的公共工程去化,底渣運回及暫置是過渡期,別縣市例如新竹縣,垃圾委外焚燒,也面臨運回底渣,且是各鄉鎮市要自行尋找暫置場所,盼雲林縣各鄉鎮市配合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共體時艱。

堆置8000公噸4樓高 斗六停收公家垃圾

斗六垃圾堆置8000公噸、4層樓高,市公所、代表會及里長今天聯合聲明,無奈宣布停收公家機關垃圾,縣府雖協調,代表會仍揚言,再不處理將擴大抗爭,不排除垃圾堆到縣府去。

雲林縣政府所在地斗六市,位在虎溪里的垃圾轉運站,至今8000多公噸垃圾尚未處理,已堆到4層樓高,斗六市公所、市民代表會及里長等,上午到現場發表聲明,促請縣府及環保署出面解決,市長謝淑亞說,「真的已經受不了」。

市民代表會主席陳明章、副主席李政達及代表們也到現場,陳明章痛陳,去年11月抗爭一次,垃圾處理掉一些,但是今年3月至今又是只進不出,呼籲雲林縣政府及環保署出面解決,若再不作為,不排除將垃圾堆到縣府或環保局。

斗六市長謝淑亞取得代表會同意,當場宣布從29日起停收包括市公所在內的公家機關垃圾,大約每日8公噸多,以家戶垃圾清運為先,減緩垃圾無處去窘境。

斗六市公所上午才在市區東南邊,舉行社口藝術水岸園區動土典禮,正式進入打造「斗六藝術客廳、中央公園」的建設階段,但是在西北郊區,卻有一座垃圾山及一條流出汙水的「黑龍江」,謝淑亞說,「斗六市民真的很無奈、很慨嘆」。

解垃圾夢魘 雲林7月辦公聽會

中央社雲林報導,六垃圾堆置8000公噸、4層樓高,市公所、市民代表會及里長今天反彈,為了解決10多年垃圾夢魘,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今年7月將召開垃圾處理公聽會,該怎麼辦勢必要解決。

雲林縣有林內焚化廠,卻因環評爭議及官司纏訟,至今無法啟用,雲林縣環保局的官方說法,縣內垃圾堆積超過2萬8000公噸,另有民代指出已超過3萬公噸或更多。

成堆垃圾,斗六、斗南約有8000公噸,西螺4380公噸、虎尾3700公噸、崙背1770公噸,已經運回底渣5200公噸,分散堆置在古坑、虎尾、口湖等地,還有1800公噸底渣尚未運回,垃圾風暴一觸即發。

斗六市長謝淑亞今天發出「求救聲」說,鄉鎮市公所負責清運,但最終處理還是縣市環保局、中央環保署的責任,垃圾是最基本民生問題,如果垃圾不處理好,人民基本的生活意義何在。

雲林縣議員林聖爵、斗六市民代表會主席陳明章和多名市民代表一致認為,雲林的垃圾問題已經演變為政治問題,林內焚化廠卡在最高行政院撤銷的環評尚未重做,但是官司纏訟未解,也是關卡之一。

地方基層民意反映,林內焚化廠及垃圾兩者息息相關,要思考何去何從,但垃圾問題也是累積出來的,不是今天才突然發生,過去或現任行政首長,是否有應作為而未作為之嫌。

李進勇面對運回底渣爭議時曾表示,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垃圾分類仍是垃圾處理的終極目標,在甫結束的雲林縣議會定期大中更直言,6月檢討各鄉鎮市垃圾減量情形後,7月召開雲林縣垃圾處理公聽會,勢必要有所「了斷」,終結垃圾夢魘。

垃圾卡仲裁環評 民意反彈徒奈何

據中央社,斗六垃圾堆置8000公噸、4層樓高,市公所、市民代表會及里長今天反彈,凸顯垃圾風暴一觸即發,但林內焚化廠至今無法啟用,卡在仲裁官司及環評無效,即使地方民意反彈也無奈何。

林內焚化廠在雲林縣政府與達榮公司解約後,達榮公司提出仲裁,仲裁判斷雲林縣政府需賠償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包含已支付款項及利息共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14.5億元,並聲請查封縣有土地強制執行。

雲林縣政府在去年2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經一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今年5月24日二審言詞辯論終結,6月20日宣判,曾任律師、法官的雲林縣長李進勇在一審、二審言詞辯論終結都親自上陣,但是縣府仍是二連敗。

雲林縣李進勇表示,達榮公司在環評隱瞞林內淨水廠在附近的事實,造成後續一連串的困擾。

法界人士認為,雲林縣政府在前縣長蘇治芬時代與達榮公司解約;達榮公司提出仲裁案,即使環評遭最高行政院法院判決無效,但仲裁與環評是兩回事,從解約、仲裁到環評無效,糾纏住焚化廠及垃圾處理問題。

擺在眼前的事實,堆積的垃圾及運回底渣都要面對解決,焚化廠所在地的林內鄉,鄉公所與地方民意今天也表達拒絕焚化廠啟用的聲音。

但是垃圾該何去何從,卻是至今尚未解決的課題,大家都在期待7月垃圾處理公聽會,但開會後是否真能「了斷」,或許又是另一個期待。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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