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屏縣裁罰5千萬 法院判撤銷發還

2017-07-06 2607

頂新製油公司被控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食用油,2014年遭屏東縣衛生局裁罰5000萬元,頂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屏東衛生局敗訴,應撤銷原處分並發還罰款。

中央社報導,頂新製油公司被控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食用油,2014年遭屏東縣衛生局裁罰5000萬元,頂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屏東衛生局敗訴,應撤銷原處分並發還罰款。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開罰理由指出,頂新自2012年1月起從越南進口豬油26批、共321萬6670公斤,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年10月10日函示,這些進口油脂只能做為飼料用,但頂新卻製成食用油品並在市面販售,因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5000萬元罰款。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屏東衛生局在頂新案刑事判決確定前就開罰,違反行政罰法「刑罰優先」及「一事不二罰」原則,因此撤銷原處分,並判處屏東縣衛生局應將5000萬元罰鍰及利息一併返還頂新,待刑事判決確定再行處置。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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