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討新蘆線代墊款116億 遭判敗訴確定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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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為追討興建捷運新蘆線代墊的新台幣116億餘元款項,對交通部、新北市府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這些款項應由北市府負擔,20日判決北市府敗訴確定。
中央社報導,台北市政府為追討興建捷運新蘆線代墊的新台幣116億餘元款項,對交通部、新北市府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這些款項應由北市府負擔,今判決北市府敗訴確定。
這起案件源於,北市府提告主張,根據行政院於民國87年7月核定的「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莊線及蘆洲支線走廊建設計畫」財務計畫,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本應由台灣省政府負擔,卻由北市府代為墊支。
精省後,北市府認為應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這筆債務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承受,但它們迄今未返還,所以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6月15日判北市府敗訴,案經上訴,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最高行判決書提到,捷運新蘆線的自償性建設經費,應由營運單位(台北市府)負清償責任,省、市政府僅在捷運完工及開始營運前、尚無營運收入的階段,代營運單位籌措財源,以供興建之需。
判決書指出,該筆自償性建設經費,在省、市政府代為籌措後,最終仍應由營運單位付清償責任;因此,並沒有以完工前後由其他單位分擔償還問題,因此判北市府敗訴確定。
【圖片為資料照】
這起案件源於,北市府提告主張,根據行政院於民國87年7月核定的「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莊線及蘆洲支線走廊建設計畫」財務計畫,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本應由台灣省政府負擔,卻由北市府代為墊支。
精省後,北市府認為應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這筆債務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承受,但它們迄今未返還,所以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6月15日判北市府敗訴,案經上訴,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最高行判決書提到,捷運新蘆線的自償性建設經費,應由營運單位(台北市府)負清償責任,省、市政府僅在捷運完工及開始營運前、尚無營運收入的階段,代營運單位籌措財源,以供興建之需。
判決書指出,該筆自償性建設經費,在省、市政府代為籌措後,最終仍應由營運單位付清償責任;因此,並沒有以完工前後由其他單位分擔償還問題,因此判北市府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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