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燈泡嫌二審首開庭 認罪願與家屬和解

2017-07-25 373

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被告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開庭,王男當庭認罪。律師主張王男有悔意,請求法院安排王男與小燈泡父母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中央社報導,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被告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開庭,王男當庭認罪。律師主張王男有悔意,請求法院安排王男與小燈泡父母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即將滿4歲的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士林地院今年5月間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人權兩公約等規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首次開庭,小燈泡父母未出庭,委由4名律師出庭,王男在庭上全程拉下口罩,緊皺眉頭,盯看電腦螢幕,對於一審犯罪事實沒有意見,承認犯罪。

王男委任律師薛煒育請求調閱王男看守所期間的資料,傳喚看守所輔導人及看診醫師,聲請台大精神科醫師吳建昌為之前榮總出具的精神鑑定報告,再予鑑定,以及傳喚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就量刑引用兩人權公約,做本案鑑定。

薛煒育也請求法官安排王男、王男父親與小燈泡父母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並指名由律師陳怡成為本案修復促進者,本案在一審時,王男、王男父親均同意修復式司法程序,但未進入兩造面談,王男已悔過,並有意願與小燈泡父母和解,但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檢察官表示,沒必要傳喚看守所輔導人及看診醫師,本案沒有再做精神鑑定必要,如果高院合議庭決定再做鑑定,建議不應由被告一方指定,可另外考量安排其他鑑定人,量刑引用兩人權公約部分為法律適用及法官職責,沒有傳喚張文貞必要,修復式司法應尊重被害人家屬意見。

法官庭末諭知律師聲請部分,將由合議庭評議後決定,8月7日下午4時再開庭,續行準備程序。

小燈泡案高院首度開庭 王景玉的律師爭取重新鑑定

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高等法院下午首度開庭審理「小燈泡」命案,被告王景玉的律師薛煒育聲請傳喚醫師吳建昌、王的看守所輔導人釋淨玄、看守所的醫師施至、台大教授張文貞鑑定,另外還想請小燈泡的父母和王的父母一同進行「修復式司法」,並請律師陳怡成擔任修復促進者。

小燈泡的父母下午並未出庭,僅王景玉和雙方律師出庭,受命法官吳秋宏訂8月7日再次開庭。

小燈泡父母的委任律師表示,會把相關意見帶回給小燈泡父母參考,檢察官則認為沒必要傳喚釋淨玄、施至、教授張文貞鑑定。

34歲王景玉受精神疾病影響,自認是皇帝,須殺人以傳宗接代,去年3月28日持剁骨刀,在北市西湖國小附近,狠砍3歲女童「小燈泡」頸部23刀,使她身首異處,士林地院考量王罹患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科處死刑,只能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景玉被控殺小燈泡案 下午高院開庭

NOWnews報導,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一審時,被告王景玉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今(24)日王景玉被控殺小燈泡案,下午3點40分將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全案源於,2016年3月間,王景玉認為自己生病,深信唯有殺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傳宗接代,因此於西湖國小附近尋找下手對象,正巧見女童小燈泡獨自一人騎著滑步車經過,突然持刀猛砍小燈泡頸部多達23刀,導致女童身首異處死亡,手法相當凶殘。他隨後便遭到警方逮捕,案件移審士林地方法院後,王景玉認罪,一審法院依《兩公約》不得對精神病患者判死為由,判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據了解,王景玉被捕後曾多次向檢警胡言亂語、還自稱「堯帝」,但經鑑定後確認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其犯案當下並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據悉,先前開庭時法官問他為何殺人時,他曾稱:「因為我生病了嘛」、「殺了她四川女子才會找我傳宗接代」,不過他也曾向法官承認犯罪,並說「我殺人,願接受法律制裁」、「自己有教化可能、我會改,希望法官判輕一點,讓我向被害人道歉。」等語。

同時,王景玉也曾在庭上向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下跪道歉表示:「對不起,我知道錯了,請妳原諒我。」但王女始終低頭不語,也未正眼看王景玉。

雖然小燈泡母親對王景玉的當庭道歉並沒有回應,但她曾在出庭時表示,希望法院判決考量和理由能回饋至社會安全系統的建置,並指出社會共同預防隨機殺人犯罪有其迫切性,希望類似悲劇別再發生。

今天王景玉被控殺小燈泡案,下午3點40分將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詳細開庭情形仍有待後續追蹤。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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