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直播賣家逾半拒退貨 消基會:已違法

2017-07-28 522

網路購物暗藏陷阱,近日流行的臉書直播買賣,與消費者發生糾紛不斷,消基會進行調查後發現,逾半數業者不提供退貨,定型化契約條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中央社報導,網路購物暗藏陷阱,近日流行的臉書直播買賣,與消費者發生糾紛不斷,消基會進行調查後發現,逾半數業者不提供退貨,定型化契約條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臉書網路直播當道,許多業者透過視訊互動來銷售商品,消基會檢視透過臉書上直播從事銷售的賣家,隨機抽樣30間業者,發現僅有2間業者明確註明退貨機制,6間業者未註明是否可退貨。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其中還有22間業者直接明白標示 「薄利多銷,小瑕疵概不可退換貨」、「出清特賣無退換貨」、「商品售出一律不可退換貨」等字眼,明顯違反消保法的規定。

游開雄解釋,臉書直播分為競標喊價及定量定額制,競標喊價是賣家說明商品後,讓網友在限時內喊價競標,由喊價高者得標;定量定額則是賣家訂定要賣的商品數量及價格,讓網友留言搶購完即結束競標。

游開雄指出,消費者在直播平台上競標或出價就業者銷售特定的商品數量及價格已互相同意時,依法買賣契約就成立生效,此交易就是通訊交易所要規範的範圍,應適用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的規定。

游開雄進一步說明,除銷售商品或服務屬於主管機關明定的合理例外的情事,像是生鮮食品或個人衛生用品,消費者原則上享有7天猶豫期,可不附理由退款。

另外,有業者未要求消費者以私訊方式提供個資並限期匯款,待業者收到款項後才將商品寄出。不過,因為直播結束後,業者就馬上刪除影片,消費者收到商品也無從比對,也毫無相關資料能夠舉證。

游開雄說,消費者以私訊提供個資相當危險,容易被詐騙。關於留證,購物當下應該同步用手機錄影,或以截圖方式紀錄產品相關訊息,要在下標前了解業者聯繫方式、有無提供退貨服務、是否開立發票。

因臉書直播帳號不必實名登錄,民眾發生消費糾紛時常求助無門,消基會資通訊委員會副召集人林宜隆認為,利用網路直播銷售,應該要建立後端實名制,直播主持人應該要有實名制,民眾在發生消費糾紛時,才能有對象檢舉。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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