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繼上訴 韓國檢方杠上三星太子李在鎔

2017-08-31 196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後,李在鎔方面抱怨判刑太重,已於28日提起上訴。另一方面,作為本案檢方的特別檢察組則認為判刑太輕,29日也提起上訴。

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後,李在鎔方面抱怨判刑太重,已於28日提起上訴。另一方面,作為本案檢方的特別檢察組則認為判刑太輕,29日也提起上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5日宣判,李在鎔被控的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5項罪名全部成立,判處其5年監禁。

主審法官金鎮東(音譯)當時表示:「這起案件的本質是政府與財閥的勾結。這種暗中勾結不僅過去存在,在現實社會仍然存在,給全國民眾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創傷。」

特檢組則認為法院對李在鎔量刑太輕,29日提起上訴。韓聯社援引特檢組在一份聲明堛獄〞k,在牽涉前總統朴槿惠與崔順實的親信幹政事件中,李在鎔一案可謂「關鍵的罪案」,一審判決5年監禁的量刑「太輕了」。

此前一天、即28日,李在鎔的律師團提交上訴申請,尋求在二審中減輕刑罰。韓國法務部一名官員透露,李在鎔25日在看守所內接受問話時說:「我曾經想過會被判監禁,但我更希望能夠被判無罪。」

檢方認為,李在鎔向朴槿惠的「親信」崔順實承諾和實際賄賂總額達433億韓元,以換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併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該合併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鎔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一審中,法庭雖然認定特檢組提出的5項罪名全部成立,但在行賄金額上並未採納特檢組的意見,認定行賄金額僅為72億韓元(約合4227萬元人民幣)。

法官金鎮東表示,並不能認定三星集團向崔順實實際控制的兩個財團出資為賄賂。特檢組對這一認定結果感到不滿,預計會在二審中激烈爭辯。如果李在鎔的行賄金額在二審中被認定大幅增加,這名三星「太子」可能面臨10年監禁。

在一審中,三星集團另外4名前高管也被判刑。其中,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有李在鎔「導師」之稱的崔志成被判4年監禁。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也被判4年監禁。前三星電子社長朴商鎮獲刑3年、緩刑5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則被判2年6個月、緩刑4年。

特檢組也認為法院對三星4名前高管的量刑太輕,29日提起上訴,希望二審加重對他們的判刑。

因涉「親信門」案,朴槿惠已於今年3月遭彈劾,成為韓國歷史上首位被彈劾罷免的總統,失去司法豁免權。法院有望於今年10月對朴槿惠作出判決。根據韓國相關法律,在一起受賄案中,受賄者所受刑罰重於行賄者。鑒於李在鎔一審被判處5年監禁,這基本意味著朴槿惠的量刑將多於5年。

【中新網】【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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