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連署修兩岸人民條例 刪「國家統一前」字眼

2017-12-04 798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邱議瑩共同連署提案,針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第9條之二及第10條條文提出修正草案。草案刪除第一條「國家統一前」詞句,對大陸民眾來台也有更加嚴格的管制。立法院後續將排案審查。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邱議瑩共同連署提案,針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第9條之二及第10條條文提出修正草案。草案刪除第一條「國家統一前」詞句,對大陸民眾來台也有更加嚴格的管制。立法院後續將排案審查。

此修法提案人為邱議瑩、蘇震清,參與連署有:黃偉哲、蕭美琴、邱志偉、吳玉琴、邱泰源、陳明文、洪宗熠、呂孫綾、李昆澤、鄭寶清、劉櫂豪、陳歐珀、葉宜津、蘇治芬。英系要角陳明文、蕭美琴等都參與連署。

綠委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第九條之二及第十條條文修正條文說明如下:

第一條 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原文: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九條之二 依前條規定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原文:依前條規定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十條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妨害政府安全或利益之活動。前三項許可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原文:大陸地區人民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前二項許可辦法,由有關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分析:綠委轉移焦點拚兩岸修法救選票

2018年縣市長初選已開戰,立法院的兩岸議題修法激增,尤其是鞏固綠營基本盤的法案。但提案只是一種「政治表態」,實際上,連進入委員會討論都有困難。這些表態無非是為了讓支持者歸隊,轉移政績不佳焦點。

最近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充滿政治意涵。綠委蘇震清、邱議瑩共同連署提案,針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第9條之二及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刪除「國家統一前」字眼。

綠大老蘇貞昌的女兒、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日前也提出《行政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變更大陸委員會為中國事務委員會,並且裁撤「僑務委員會」。加上蘇之前也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將兩岸定位為兩國,也將「憲法」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等統一字眼刪除,但這兩個案子目前都被退回程序委員會。

會有這些修法提出,一方面是綠委要展現對中國大陸的抗議。另一方面是,正值民進黨縣市長初選,這些提案可成「政治表態」,對支持者交代。

就像邱議瑩、蘇震清的提案,有深綠選區台南市長初選參選人、立委黃偉哲參與連署。英派人馬陳明文、蕭美琴的連署等,有替蔡英文表達抗議之意;也可能是針對賴清德「台獨」言論的表態,英系勢必要有些回應。而蘇巧慧將陸委會改名的提案中,則有欲爭取參選新北市長的綠委吳秉叡參與連署。

以目前修法進度來看,雖邱議瑩、蘇震清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排入委員會審查,但主審的內政委員會,本會期也多項重要法案,尤其是公投法修法,根本無暇處理這些修法提案,更不用說蘇巧慧的兩項提案,根本連排入委員會都沒有,還被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排案,政治動作用意很深。

但這些提案也顯示蔡政府執政成績不佳。如果執政成績好,綠委只要宣傳政績就能鞏固基本盤,爭取中間選民支持,怎會反而去鞏固深綠選票,得罪中間選民?

但蔡英文也必須對這些提案有所控制,否則一旦擦槍走火,反而會讓兩岸僵局更陷入無解。 【中評社/記者 黃筱筠】

民進黨徘徊紅線邊緣的修法

民進黨政府拒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以不變應萬變。近期更發動系列修法,其中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刪除第一條開頭的「國家統一前」五個字最為劇烈。民進黨這種徘徊在紅線邊緣的修法動作,以目前的兩岸僵局,可說是步步驚心。

民進黨2016之後完全執政,只要綠營鐵心要修法,沒有不會過的。最近涉及兩岸關係的修法動作一波波,儘管諸多敏感法案都不是由行政院發動,也沒有院版,但從參與連署綠委的分量、背景不難看出高層意志的傳達。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例,簽字連署的陳明文是英系頭龍立委,蕭美琴與蔡英文於公於私關係密切,若非高層認可,這些指標性綠委不可能加入連署。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台灣政府處理兩岸關係的母法,96個條文,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是「國家統一前」,這是源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定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綠營立委這次提出的修正草案,儘管沒有動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兩岸兩區結構,卻直接把「統一」摘除。參與連署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受訪的說法是:「不是所有法律都要把憲法的這個大帽子帶進條文裡,任何法律刪除這五個字,也沒有違憲問題。」

綠委的說法意味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只是一個開端。其它還有「國家統一前」詞句的法律,後續也可能被修掉。「去統一」只是一次性的處理,還是民進黨政府漸進式往「法理台獨邁進的開端?先處理法律,再動到憲法?受到矚目。

事實上,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前,蔡政府已於今年9月15日正式裁撤蒙藏委員會,把相關業務移撥至文化部與陸委會。只有6人移至陸委會,在港澳處下設蒙藏科,而非如前政府的規劃分設蒙事處、藏事處。其他多數業務與人員都移到文化部。蒙藏委員會自中華民國建國之初就已成立,1928年升格為行政院所屬部會,在台雖業務有限卻是一個中國的法統象徵。蔡政府先裁機關再廢組織法,在行政體系甚為少見,可見之急、之堅決。

接下來的《公民投票法》修法也是一個重要指標,由於2018選舉在即,深綠與時代力量黨動作很大,民進黨加大力度要讓「去國民黨」、「去中國化」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完成立法,《公民投票法》完成修法,並爭取在年底前三讀。儘管民進黨團之前提出的修正動議,領土變更及修憲不列入全國性公投適用項目,均回歸現有《憲法》增修條文規範;但政治情勢瞬息萬變,公投法裡面綿綿角角甚多,接下來的發展非常重要。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民投票法》都有涉及「國家定位」的法律條文,其他不涉「國家定位」,卻對兩岸關係有惡意的修法,就更不勝枚舉了。

例如民進黨立委林俊憲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近年中資以外資名義來台投資案件頻傳,若參與具敏感性的政府採購案將影響國安,將提案修正《採購法》,加強把關機制。此外,綠委這次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去統一」,對大陸人士來台也趨嚴。

總的說,民進黨這波發動的修法,採兩方面進行,一方面是涉及「國家定位」的「去中國化」,另方面是涉及管理層面對大陸人士、陸資等趨緊。前者已在法理台獨的紅線邊上徘徊,硬衝的結果難以逆料。後者兩岸關係愈來愈壞,台灣要出走去,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等等,前景都愈來愈不妙。 【中評社/評論員 林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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