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初審通過 行政擴權條款確定排除

2017-12-21 3835


2016年第一銀行ATM盜領事件,暴露國內企業資安問題,也催促政府研擬《資通安全管理法》,立法院20日初審通過,若完成三讀,未來將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置資安部門,若因資安漏洞導致客戶重大損失者將給予一定處罰,也若未適時通報資安事件,可罰30萬至500萬元。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2016年第一銀行ATM盜領事件,暴露國內企業資安問題,也催促政府研擬《資通安全管理法》,立法院20日初審通過,若完成三讀,未來將強制上市櫃公司設置資安部門,若因資安漏洞導致客戶重大損失者將給予一定處罰,也若未適時通報資安事件,可罰30萬至500萬元。同時也要求行政院應定期公布國家資通安全情勢報告及資通安全發展方案。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11月6日進行《資安法》草案詢答,其中第18條明訂,主管機關在稽核民間機構時,若認為有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得派員進行調查,相關人員不得拒絕。藍委憂心有行政機關擴權疑慮,只要假資安之名,無須向法院申請搜索票,便可進入「非公務機關」包括私人場所進行檢查,已傳出外商Google、Facebook、LINE擔心會損害商業利益。綠委蔡易餘也認為應審慎評估。因此今進行逐條審查,經協商後,為減少對資安侵害人權的疑慮,也避免擾民、引發恐慌,因此同意刪除該條文。

同時配套修正草案第2條對名詞定義,原條文區分為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立委認為含糊用詞恐讓行政院擴大解讀,因此初審通過條文明訂「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關鍵基礎設施(能源、醫院、高科技園區等8大類)」。

不過,雖然《資安法》20日初審通過,但因立法院本會期將於12月底結束,倘若規劃在明年1月召開臨時會,也將傾向以較具關注議題,如監察院人事案、《勞動基準法》、《所得稅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及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等6大案優先排審,《資安法》最快盼能於下會期三讀通過。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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