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作業眾多疏失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2018-01-03 3138

監察院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認為行政院為落實週休2日,2016年修正《勞基法》,造成社會衝擊,行政院及勞動部確實有疏失,因此提出糾正。

記者李英婷、盧素梅/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立法院5日將討論臨時會議程,民進黨團3日提案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監察院卻也巧合地選在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認為行政院為落實周休2日,2016年修正《勞基法》,造成社會衝擊,行政院及勞動部確實有疏失,因此提出糾正。但對於立法院完成一讀作業,監察委員陳慶財表示,基於《憲法》五權分立之精神,尊重立院對法案的審議結果,本調查不探究立院審議過程與內容,僅對行政部門之疏失,予以事後監督。

陳慶財指出,勞動部於2016年6月24日及2017年11月8日兩度提修《勞基法》,未踐行完整之法案影響評估作業、未評估物價上漲之社會成本,也未衡酌對勞資造成衝擊程度,即輕率認定於推動實務上對於企業用人,並不會有太大困難,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各界難以了解及認同,因此對勞動部提出糾正。

至於糾正行政院之理由,陳慶財表示,勞動部第一次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時,政院明知各方意見歧異極大,卻無視勞動部在溝通不足且未基於專業提出法案影響評估報告,迅即於7天後完成爭議性甚高之法案審查,審查速度之快,並非是重大法案的作業期程,自易造成社會疑慮。再者,《勞基法》施行未滿1年即再提修,足以證明第一次修法是政府倉促推動修正的結果,核有重大疏失。

此外,監察委員楊美鈴也指出,法制作業常會另定「日出條款」,給予宣導、緩衝、調適時間,但行政院在審查第一次修法時,定自公布日即可施行,未預留緩衝時間;勞動部第二次公告修法,以「本案具時效性」為由,將法案預告期間縮短8日,除不利各界充分表達意見外,更憑添各界不滿及爭議,反而增加法案修正之難度,以致延宕時效,因此也對政院及勞動部提出糾正。

蘇嘉全:監院有失高度

監察院3日對行政院、勞動部提出糾正,認為立法院審查《勞動基準法》審查過程有瑕疵。對此立法院長蘇嘉全今(4)日表示,法律通過後才做糾正,監察院有失高度。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日表示,修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本應依法行政。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國勇今日在黨團協商時批評行政院將責任推給立法院,「立法院可以不講話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也表示不能接受行政院的說法。

蘇嘉全則表示,監察院的糾正理由提到評估不足,但就算是上帝來評估都不見得能完全精確,況且法律本來就可以再做修改,難道每次修法監察院都要糾正嗎?希望五院之間還是要互相尊重。

行政院:經立院三讀須依法行政

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3日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審議。不過,《勞基法》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之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也為立法院的決定。

徐國勇指出,對於監察院所稱2016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係經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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