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商總:不盡滿意但可接受

2018-01-10 4785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為,《勞基法》太過老舊,只有部分修改,仍無法讓大量的服務業統統適用,就算用行政命令解釋也緩不濟急,商總還是會持續跟行政院、勞動部、立法院委員們溝通,希望盡快訂定「服務業專章」。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針對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對修法結果「雖不滿意,還可接受」。他認為,《勞基法》太過老舊,只有部分修改,仍無法讓大量的服務業統統適用,就算用行政命令解釋也緩不濟急,商總還是會持續跟行政院、勞動部、立法院委員們溝通,希望盡快訂定「服務業專章」。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7休1都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

對此,賴正鎰表示,他對政府與立院在昨天緊密審查法案的魄力給予肯定,終於在農曆年前可以結束一年多紛擾,對修法結果「雖不滿意,還可接受」,因為「不再與民意背道而馳」。但是,對於想要「十四休二」的特殊行業仍要勞動部審查才能適法,且休假日加班費2.66倍計費仍偏高等兩大部分「還是不大滿意」。

他認為,多出了排班休假的執行上增加一些彈性,加班費計算方式也回歸核實計算,算是比較合理的。另外在新修條文規定,每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可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在每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時內調整。這個部份跟商總之前提議彈性工時希望每月增加到54或60小時,仍有落差。

他說,這次修法讓勞資雙方都各取所需,政府也能減少被勞資抱怨,回歸拚經濟,應該可以算是「少數三贏」,至於是否會再出現問題,只能等3月1日開始實施後再看情況。

賴正鎰指出,此次雖然不完全是商總旗下154萬家服務業都可適用的,比如說「七休一」雖然變成「十四休二」,但例外工作型態的業別還需要經過勞資協議及工會提出,並由政府相關部門審查通過才能實施,還是有所受限。他說,因為《勞基法》真的是太老舊了,只有部分修改,仍無法讓大量的服務業統統適用,就算用行政命令解釋也緩不濟急,商總還是會持續跟行政院、勞動部、立法院委員們溝通,希望盡快訂定「服務業專章」。

【圖片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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