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以下幼兒視力出問題 須至眼科就診驗光

2018-01-16 2307

依照「驗光人員法」,不管是驗光師及驗光生,均不得執行6歲以下兒童的驗光,而15歲以下學童的驗光,應該在眼科醫師指導下才能執行。

許多家長將手機、平版電腦當成育兒小幫手,以致國內幼兒視力問題越來越嚴重,專家指出,6歲以下兒童如有視力不清等情形,應前往眼科就診及驗光,不可直接至眼鏡行驗光、配鏡。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1月6日公告實施「驗光人員法」,將驗光人員正式納入醫事人員,經教育部認可的視光科系畢業生於實習及格後皆可參加驗光人員考試,加入驗光師、驗光生行列,依法執行驗光業務。

考選部於106年6月及7月各自辦理第一次專技人員高、普考及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共計已有9066人通過考試;台北市首家驗光所於106年10月初成立,目前北市共有55家驗光所。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表示,在「驗光人員法」將驗光人員分為驗光師及驗光生,其中,驗光生可執行的業務為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之驗光、一般隱形眼鏡之驗光及配鏡。至於驗光師,除了上述業務外,還可執行非侵入性的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低視力者輔助器具教導使用等。

何叔安指出,「驗光人員法」通過後,在醫療機構及眼鏡行執行驗光的人員,只要符合驗光人員法規定的學經歷,皆可參加驗光師及驗光生特種考試。

新法上路後,還有10年緩衝期,並不會因為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執行驗光業務而被裁罰,鼓勵執行驗光業務的人員積極取得專業證照,提供民眾專業的驗光服務。

何叔安強調,依照「驗光人員法」,不管是驗光師及驗光生,均不得執行6歲以下兒童的驗光,而15歲以下學童的驗光,應該在眼科醫師指導下才能執行。此外,一般民眾如果配鏡後,視力仍無法矯正至清晰,也應至眼科就診,找出原因。(黃于庭/台北報導)

來源:6歲以下幼兒視力出問題 須至眼科就診驗光
出處:健康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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