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貨款惡意拖欠 立委擬立法最遲60天內支付

2018-03-13 289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中小企業一直以來都面臨貨款遭遲延支付的問題,最長拖欠9個月,導致財務週轉失靈,對台灣經濟扯後腿,讓新創、青年創業易生難養。強調將在本會期提案制定專法企業公平交易條例,希望參考歐盟指令,規範任何企業間交易的貨款,一般不超過30天、最長應在60天內支付。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三立新聞網】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昨(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中小企業一直以來都面臨貨款遭遲延支付的問題,最長拖欠9個月,導致財務週轉失靈,對台灣經濟扯後腿,讓新創、青年創業易生難養。他強調將在本會期提案制定專法《企業公平交易條例》,希望參考歐盟指令,規範任何企業間交易的貨款,一般不超過30天、最長應在60天內支付。

根據歐盟1990年代調查結果顯示,倒閉企業中有4分之1因遲延給付而倒閉,每年損失236億歐元、造成45萬人失業,因此歐盟自1996年起開始檢討價金遲延給付問題;而我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在2009年6月的「貨款遲延給付現況調查」問卷調查,企業與大企業進行交易時面臨9項不公平交易,最嚴重的就是遲延給付貨款,且因遲延給付貨款導致經營困難者占52.3%。

余宛如表示,在專法《企業公平交易條例》中,會把所有交易的規範清楚,各行各業的貨款應在60天內支付,包括中小企業對大企業、公部門、中小企業之間,免於事後追究。屬性為特別法,位階高於《民法》等普通法及行政命令,效力較強。主管機關為公平會,擁有處分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則是協助調查。公部門現有的採購法源《政府採購法》、《會計法》,也希望一起做法規調適。

余宛如也呼籲大企業,要改變長年的交易陋習觀念,讓原本就該處理的貨款支付問題回復正軌,與國際接軌,這也是一種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最好的做法。而大企業是否準時支付貨款,應該納入《企業公平交易條例》以及政府各類評鑑機制、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指標。

【圖片來源:中央社(余宛如國會辦公室提供)】

ment,'script','//www.google-analytics.com/analytics.js','ga'); ga('create', 'UA-35937129-1', 'auto'); ga('send', 'pag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