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土地徵收市價補償

2011-12-16 832

立法院院會昨晚漏夜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土地以市價徵收,並法制化「大埔模式」,

立法院院會昨晚漏夜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土地以市價徵收,並法制化「大埔模式」,增列得規劃農業專用區,並加強審酌土地徵收公益性、必要性。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被徵收的土地,應按徵收當期市價補償,市價由地方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主管機關調查地價動態,每6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補償依據。

為保護優良農地,條文規定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不得徵收,但若是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需,或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的特定農業區,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上的建築物、農作物等時,應先舉行公聽會,並應擬具「徵收計畫書」,內容包括興辦事業計畫必要性說明、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經過及所有權人意見等。中央主管機關應聘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審議徵收案件,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1/2。

條文也規定,為避免中、低收入戶因徵收導致無屋可住,經地方政府社會工作人員查訪屬實者,需用土地人應訂定安置計畫,並在徵收計畫書內說明,包括提供安置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等。

去年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引發社會各界對土徵條例的關注與討論,修法將「大埔模式」法制化,區段徵收範圍內可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

至於「市價補償」中「市價」由誰評定,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主張應由需用土地人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或不動產鑑價機構查估地價,並在申請徵收前送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但經表決後,仍不敵中國國民黨團多數優勢。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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