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2判 中檢:作業疏失

2012-05-30 577

台中市廖姓男子持2份台中地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稱妻子涉妨害自由案1案2判,且判決不同,批評搞烏龍。台

台中市廖姓男子持2份台中地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稱妻子涉妨害自由案1案2判,且判決不同,批評搞烏龍。台中地檢署指出,重複送件疏失所致;台中地院指以先判者為準。

台中市廖男向媒體指稱,他的妻子與柯姓女子有租賃糾紛,在檢察官及警方人員到場勘驗時,出手取走柯女手上的文書資料,經警員制止歸還,案經偵查,台中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

廖男指出,妻子聲請到院陳述意見或改依通常程序審判,未獲採納。但1案卻先後收到2份判決書,前案是4月26日判決,依強制罪判處罰金新台幣6000元,檢方則在5月16日提起上訴。後案是5月21日判決,判處拘役20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奇怪耶!」廖男批評指出,同案號的1案居然2判,且判決結果不同,司法搞烏龍,當事人無所適從。

經媒體反映,台中地院追查發現,是台中地檢署重複送案所致,前案在3月27日以影印本送件,4月26日判決結案;後案於5月16日以原卷送件,因前案已結案,導致分案室未察覺,將後案分案審理,於5月21日判決。

台中地院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後案判決為違法判決,以先判者為準;由檢察官將後案提起上訴,台中地院判決撤銷。

台中地檢署表示,造成1案2判的原因是作業疏失導致,因書記官調動,前案是前任吳姓書記官因作業問題以影本送件,後案是後任的高姓書記官以原卷送件,發文前送檢察官決文,檢察官又未發現,才導致重複送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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