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議雲林垃圾危機

2015-10-16 2950

雲林縣敢廢焚化廠,就要有完善的廢棄物處理計畫,面對代處理縣市焚化爐歲修,就要有能耐把自己的垃圾處理掉,別再怪天怪地怪中央,就是不怪自己了。又號稱第四權的媒體要寫報導,又說評論,好歹也要睜開眼睛,弄懂來龍去脈、是非曲直,不要再搞各打五十大板的論調了。

台灣是一個理想很畸形的社會,反核能反煤碳發電但反漲電價、也不節電;反手機基地台但要用手機、也要求收訊品質;反垃圾焚化廠掩埋場但不漲垃圾處理費、不減少垃圾也不資源回收。在台灣有很多事都是如此,要求很多,盡義務免談。

聽說好幾年前環保署舉辦的廢棄物處理的論壇,官員在論壇上感慨的表示,反焚化廠、反掩埋廠,但目前處理垃圾的方法就這幾種,「你們有沒有其他更好的建議」?反對者說,找其他處理垃圾的方法是你們政府的責任。堅決不容污染,完全不考慮現實環境,也不願承擔實踐理想的代價。

雲林垃圾危機

2015年9月26日聯合報報導,雲林縣垃圾危機一觸即發,全縣已堆置逾二萬公噸,下月起外縣市焚化爐歲修,拒收雲林垃圾,口湖鄉停收垃圾,斗六市也將拒收公務機關垃圾。 「幾乎走投無路!」李進勇說,今年四月起,受外縣市焚化爐歲修、禽流感、颱風影響,外縣市代雲林焚燒的垃圾量逐漸遞減,各鄉鎮市公所掩埋場及轉運站堆置垃圾幾乎飽和,高雄市原本每月代焚燒80公噸,下月起因焚化爐歲修全部拒收,雲林遇上空前垃圾危機。因為垃圾越積越多,口湖鄉公所已停收垃圾,水林鄉、北港鎮還在硬撐,斗六市公所28日起停收公務機關垃圾,雲林縣政府首當其衝,有單位不排除撤掉辦公室垃圾桶,強制垃圾減量。

對於本身無焚化廠以處理廢棄物(垃圾)的縣市,本來就應該有本身的廢棄物處理政策、措施及面對代處理縣市之焚化廠歲修時之應變策略,畢竟其他縣市焚化的廠歲修都有排定時程,不是「半暝夢到」忽然決定歲修,因此如果沒有事前的應變措施,必定是委託處理的縣市政府失職,自食惡果,沒有推托空間。

由於垃圾是每天都會產生,應是轄區縣市政府每天都要面對的問題,因此無論做得好或做得差,都是該縣市政府的能耐,沒有評論意義。不過2015年10月14日中國時報「化垃圾危機為轉機 民進黨一念間」社論,破題即指陳雲林縣堆置兩萬噸垃圾無去處,立法院找來環保署長魏國彥當面商議,幾個小時理不出頭緒;中南部另幾個縣市垃圾危機也迫在眉睫。立委施壓環保署協調其他縣市代燒,環保署一句「地方自治事項」搪塞,惡臭戲碼年年上演,是自詡文明國家之恥。環保署不願面對危機,坐視垃圾危機擴大,正反映了國民黨政府的末日消極心態,但民進黨也不應該束手無策。該社論中央地方各打五十大板的說法,讓我不得不提出我的看法。

環保署真的如社論所說「環保署一句『地方自治事項』搪塞,惡臭戲碼年年上演,是自詡文明國家之恥。環保署不願面對危機,坐視垃圾危機擴大」嗎?

焚化廠好幾頁心酸史

許久以前,環保署為了解決垃圾問題,提出一縣市一焚化爐,並推動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當時環保署還成立工程處,推動焚化廠興建工作。在推動過程,幾乎每一處都遭到民眾抗爭,都有政治人物介入升高抗爭。部分地方政府勉為其難,積極排解抗爭,但也有地方首長完全置身事外,讓環保署置於民眾砲火下,說是環保署要蓋焚化廠不是地方政府的意思,地方政府只是無奈的配合。環保署多少同仁竭智盡力,待在現場協助承包廠商面對抗爭。待焚化廠興建完成,要移交地方政府負責營運管理時,還遭部分地方政府漫天要價,不同意他們提出的條件即不接管焚化廠等形同勒索的惡言惡語。執行的環保署同仁為了完成任務,只能忍氣吞聲。由於焚化廠陸續完成,就很少見到垃圾大戰的新聞上報。

後來因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績效不錯,批評聲浪又起,指責環保署規劃不當,造成焚化廠沒有垃圾燒,要追究相關責任。環保署被迫檢討興建中及尚未興建的焚化廠計畫,中止、取消了幾個焚化廠的興建。

雲林林內焚化廠

雲林林內焚化廠(每日600噸)興建計畫,係依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由地方政府辦理招商,採BOO(Build-Operate-Own)模式,由公民營機構辦理籌資、設計、製造、安裝及試車一座焚化廠,並負責其操作維護。合約是由雲林縣政府簽訂。該焚化廠是張榮味擔任縣長時爭取興建,自始就遭到民眾抗爭,其中民進黨政治人物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國民黨失去雲林縣執政權後,註定了林內焚化廠即使興建完成也無法營運的下場。

雲林縣政府於2006年8月間與BOO廠商達榮公司終止契約,對方在同年12月提出仲裁,2008年9月仲裁結果,應給付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

就這樣註定了雲林縣的廢棄物(垃圾)在雲林縣境內無法以焚化方式處理,只能循掩埋或千里迢迢載運到外縣市委託該縣市的焚化廠處理。

雲林垃圾處理怎麼會出問題?

雲林縣政府於95年8月間與BOO廠商達榮公司終止契約,已決定不讓焚化廠啟用,必然有相當完善的廢棄物處理對策,必定是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委託其他縣市焚化廠處理,並應已早早備有各項短期、緊急應變措施。

雲林縣的垃圾量(公噸):96年185,688;97年180,792;98年189,946;99年197,222;100年192,742;101年202,484;102年203,887;103年191,229。

我們可以由數據發現,自96年起雲林縣的垃圾產生量總體來說呈上升趨勢,也就是垃圾減量的效果不佳。

2015年9月26日聯合報報導,雲林縣垃圾危機一觸即發,全縣已堆置逾二萬公噸。這逾二萬公噸的垃圾從什麼時候堆起的?報導中,縣長李進勇說,今年四月起,受外縣市焚化爐歲修、禽流感、颱風影響,外縣市代雲林焚燒的垃圾量逐漸遞減。也就是說五個月來逐漸累積超過二萬頓。

依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10月15日網頁統計資料只到104年7月),雲林縣自104年1月至7月垃圾產生量114,221公噸,相對於103年1月至7月同期垃圾產生量113,526公噸,增加695公噸。

這裡出現以下幾個問題:

一、雲林縣政府是否主動了解代處理垃圾焚化廠排定之歲修時程?是何時了解?如果完全不知,應該是雲林縣政府嚴重失職。

二、雲林縣政府如果知道排定之歲修時程,是否已先規劃應變措施,是否已規劃啟動應變措施的時程?如果完全沒有規劃,應該是雲林縣政府嚴重失職。

三、雲林縣政府如果知道排定之歲修時程,是否應提前向民眾告知,因無法將垃圾送代處理,請民眾加強垃圾減量,配合資源回收?如果完全沒有傳達到民眾,應該是雲林縣政府嚴重失職。如果已傳達,而民眾不配合,那民眾與縣政府應共同承擔垃圾堆積如山的後果,不應苛責雲林縣政府、

四、從104年1月至7月與去年同期數據比較,可知面對代處理焚化廠排定歲修,無法代處理垃圾的困境,雲林縣的垃圾非但沒有減量,反而增加了695公噸的垃圾。

這些問題都是雲林縣政府應該回答的。

政治現實

媒體責怪中央政府坐視垃圾危機,是完全搞不懂政治現實的論調。請張大眼睛難,台灣的政治現實是這樣的:

一、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沒有影響力:垃圾處理是地方自治權責,中央政府最多只能動動嘴皮,無法干預。因此縣市政府要以焚燒、掩埋或委託處理垃圾,在合乎法令規定下,中央政府無置喙餘地。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並無法定的指揮權,各自依法執行政務。傳統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影響力,建立在中央掌握補助經費的核准權。現今中央政府對地方補助都已明定於法令,影響力已大不如前,再加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選區立委、媒體對中央政府施壓,即使不配合中央政策,照樣可以拿到想要的補助經費。

雲林縣政府與中央對立事例,歷歷可數,近日最有名的就是中南部6縣市共同簽署「禁燒生煤及石油焦」,經濟部長鄧振中2015年4月15日在立法院表示,全面禁燒後果很嚴重,對產業發展、發電都會有問題。鄧振中說,可以了解地方希望有好空氣,但應該從產業上游加強環保標準,而非完全禁用,會與6縣市多溝通,若真的通過,不僅台電發電廠會有問題,麥寮發電廠也會有問題,尤其燒煤的台中電廠供電量達20%,電力供應將大受影響;還有其他產業需要用這2種原料,若通通禁用,對產業影響很大。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6縣市燃煤發電機組(含氣電共生)裝置容量占全國裝置容量22.8%,禁用將使備轉容量率從去年的14.7%降至負值,全國電力供給不足,立即面臨停限電危機,嚴重衝擊整體電力穩定供應及安全,並影響民眾用電權益。

中央與地方協調的如何呢?雲林縣政府完全不甩中央的「氣極攻心」,雲林縣議會也配合縣政府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中央政府雖不准該法令備查,雲林縣政府揚言要打憲法官司。

請看,中央對地方有何影響協調力,要中央出面協調地方,真是年度大笑話。

二、法令明訂也沒用:廢棄物清理法第26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應依實際成本收費。但機具、設備、設施、復育成本,自中華民國九十年起分年徵收。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針對民有民營一般廢棄物焚化廠之每公噸建設成本、復育成本,應自中華民國九十年起分年徵收。第一項之機具、設備、設施、復育成本及前項之建設成本,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中華民國九十年起專款專儲,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中華民國九十年專儲之清除處理費,應於基金成立後轉存。

這是明定於廢棄物清理法的事項,至少已經過14年了,有興趣的不妨去了解一下,有多少縣市真的依實際成本收取垃圾處理費?有多少焚化廠的縣市自民國90年起徵收廢棄物焚化廠之每公噸建設成本、復育成本?有多少縣市政府自90年起專款專儲,並於91年成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

三、政黨鬥爭:台灣的政壇不是遵守規則先例的拳擊場,而是割頸撕殺的羅馬競技場、鬥狗場、鬥雞場,中央與地方分屬不同政黨時,互相抵制掣肘、推責怒嗆是常事,中央有何能耐協調地方配合?就以此次雲林縣垃圾危機來說,自2014年底地方選舉國民黨大敗,自濁水溪以北敗退到大漢溪以北,全台幾乎全部是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民進黨也組成區域治理聯盟,擺明要與國民黨的中央政府抗衡。雲林縣是民進黨執政的縣市,其他有焚化廠的民進黨執政縣市都無法「區域治理聯盟」的協助雲林縣政府,竟要求已經搖搖欲墜的中央的國民黨政府出面處理,不知如何得出如此可笑的荒謬主張?

結語

上人說「歡喜做,甘願受」,台灣俗諺也說「男子漢大丈夫,敢做敢擔當」,「有在著皮就繃緊一點」。雲林縣敢廢焚化廠,就要有完善的廢棄物處理計畫,面對代處理縣市焚化爐歲修,就要有能耐把自己的垃圾處理掉,別再怪天怪地怪中央,就是不怪自己了。又號稱第四權的媒體要寫報導,又說評論,好歹也要睜開眼睛,弄懂來龍去脈、是非曲直,不要再搞各打五十大板的論調了。

本文經醉夢Horace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
【作者 醉夢Horace】 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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